号称“1:1高仿”的A货真的合法吗?朋友圈里卖高仿 3人被这样处理了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晴悦)如今的朋友圈,已然成为“广告圈”,充斥着各种卖名牌包包、化妆品的广告,一些奢侈品A货营销也悄然来袭。但是这些低成本、高利润,号称“1:1高仿”的A货真的合法吗?
2019年9月30日,西安市高新分局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其中一名当事人举报称,碑林某小区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民警立即前往查处,并将犯罪嫌疑人师某等3人抓获,从现场查获大量仿冒名牌皮包、鞋、首饰等物品,涉案价值140余万元。
原来,师某等人从外地购买大量假冒名牌奢侈品皮具等,通过微信推广、客户进店选购等方式售卖。面对民警,师某等人表示很无辜,顾客知道买的是高仿,自己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怎么就违法了呢?
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此普法:如卖家把假货当真货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行为涉嫌欺诈;如卖家明确告知买家所售商品为假货,其行为虽不构成欺诈,但其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检察官介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师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目前,师某等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雁塔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温馨提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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